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曲某某频繁“光顾”宁波市北仑区的一家食品店,不过他的目的并非消费,而是在短短两个月内实施盗窃多达20余次。

同年10月3日晚,曲某某再次潜入该食品店行窃,不料当场被店家抓获。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曲某某声称自己没带钱和手机,店家便陪同他前往朋友处筹钱,结果却无功而返。回到食品店后,曲某某提出要去二楼厕所,在独自进入厕所后,他竟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从窗户跳下,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后曲某某将食品店及其经营者汪某某告上了法庭。他声称自己是因为遭到店家威胁、害怕被殴打,才选择跳窗避险,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9579.6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期间,法院调取了公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以及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经查明,曲某某的盗窃行为已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且,其伤情仅为跟骨骨折,身上没有任何被殴打的痕迹。同时,店家不仅没有限制曲某某的人身自由,在他去如厕时也未进行跟随。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曲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店家存在侵权行为。法院认为,曲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跳窗这一行为的高度危险性,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曲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曲某某自行负担。这起案件给人们敲响了法律与道德的警钟,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并转嫁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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