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青浦区一起因员工在微信群调侃领导私生活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有了最终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

刘女士是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她与部门同事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在这个群里,刘女士和同事们开启了吐槽模式,对领导的私生活进行调侃,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等言语。

然而,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一名群成员将群里的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随后这些内容便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传到了被调侃的领导那里。领导得知此事后十分恼怒,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这些聊天记录,一时间引发了员工们的热议。

不久后,公司以刘女士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且情节恶劣为由,决定开除刘女士。这一决定让刘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即便自己在语言上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并没有扰乱公司的正常秩序,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的做法并不合法。于是,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0 万余元。

上海青浦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审理。法院认为,刘女士在微信群中的言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但该微信群仅有十几人,从常理推断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性。而且,此次事态的扩大化并非是由刘女士的传播行为导致的,她也不是主动制造这一事件的人。刘女士的这些言论,更像是茶余饭后的闲聊,其严重程度并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的不当行为时,本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的处罚措施,但却直接选择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 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刘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问题时,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避免过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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